近日,沿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项某某被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项某某系社会上闲散人员,曾两次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曾经在广东省从事过保安工作。2018年3月至8月,项某某身穿特勤制服冒充特警队员、特警教官及特警队长先后在官舟镇、遵义市习水县、沿河县城等地骗取钱财和查缉车辆共计25次。
案发后,项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项某某已被沿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说法:招摇撞骗罪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犯招摇撞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犯罪嫌疑人项某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9条之规定,涉嫌招摇撞骗罪。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冒充公职人员招摇撞骗的案件屡见不鲜,希望广大市民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学法懂法,了解掌握相关部门的工作程序,必要时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核实,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