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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检察院:护航生态 美丽新沿河建设
时间:2018-07-31  作者:  新闻来源:沿河检察  【字号: | |
  

 “我找检察院生态科,我要举报x街道x村田xx无证砍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请你们监督。”

  时间回到2015年6月15日,沿河检察院生态科干警接到举报电话,取得院领导同意后,联合院反渎职侵权局联合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现场勘测调查和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群众反映滥伐林木违法事实属实,向县森林公安局发出立案监督建议,同时对护林人员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开展立案调查。法院对田某某滥伐林木罪、护林员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决两年有期徒刑。

                          

  2014年6月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成立以来,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指示,围绕该县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建设工作大局,坚持“打击、保护、防范、修复”的生态工作理念,牢牢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不动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连续两年在全市考评中名列第一,2016年该院生态科副科长龚自飞被省检察院、省人社厅记“个人二等功”2017年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被省检察院、省人社厅记“集体二等功”,被省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赵勇被省检察院评为“先进个人”......

                      

 

  抓组织、促保障,强化办案力量。2014年5月,该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明确专人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2017年2月,为了加大破坏生态环境领域及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优化内设机构职能配置,通过整合生态科、民行科,成立民事行政检察部,强化办案力量。

  抓办案、促监督,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把查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为办案重点,继续保护反腐高压态势,积极促进监管单位及工作人员勤政廉政,依法履职,共立案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12件13人。

  抓监督、促打击,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充分发挥 “立案监督”和“行政机关刑事案件线索移送监督”的检察职能,严把证据关、事实关、法律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2件22人,监督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14件14人;受理审查逮捕9件9人,受理审查起诉43件57人,抗诉1件1人 。

  抓诉讼、促履职,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扎实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强化案件办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办理精品案件同时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2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70件,向法院起诉2件,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抓理念、促保护,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围绕“打、防、护、修”生态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坚持生态优先,既要打,又要防,还要护和修,注重办案质量和效果。责令违法主体补植复绿林地面积200余亩,树苗30000余株,复垦耕地面积70余亩。

 

  抓专项、促治理,确保生态安全。主动服务保障县生态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大局,针对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与相关行政机关联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重点,以点带面,推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确保生态安全。分别与县林业局、环保局、国土局、水务局、畜牧兽医局、农牧科技局等相关行政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15次。

  抓机制、促畅通,形成打击破坏生态行为合力。与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联合工作机制,并充分发挥工作机制作用,畅通案件线索移送渠道,实现案件信息资源共享,共建立联合工作机制26个。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当下生态环境依然脆弱,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依旧突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任重道远沿河检察院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生态检察职能,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守护沿河的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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