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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检察:强化诉前监督 保护乌江不受污染
时间:2018-04-01  作者:  新闻来源:沿河检察  【字号: | |

  

  沿河检察院围绕民生环境领域,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通过回访督查,强化诉前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案件效果。

 

 

  3月21日,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杨海、县检察院民行部负责人龚自飞等一行5人对夹石中学生活污水直排乌江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查。

  经督查,县环保局对污水直排没有按照检察建议要求进行有效治理,并且现场施工人员准备将污水池爆破,让污水及沉淀污秽物直接排到乌江,对乌江河造成更严重的污染。

  杨海强调,一是夹石政府以及学校及时与县环保局对接,督促施工单位有效治理污水池废水,防止污水直排,造成更严重的污染;二是检察院民行干警要及时全面收集证据,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保护民生领域生态环境;三是监察委员会大力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行政机关问责力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案情回顾:2009年,夹石中学在校园内临乌江河岩位置修建教师和学生厕所,厕所粪便经化粪池处理后直排乌江河,距离乌江河垂直距离约50米。2013年10月,沿河自治县环保局在夹石镇实施污水处理厂项目,将夹石中学修建的厕所拆去一半并在原址修建污水池,用于集中收集厕所粪便和周边居民生活污水。2014年3月,该“污水池”未修建完工,中途停止,学校附近居民的生活污水通过管网进入该“污水池”,混同厕所粪便露天直排乌江河流,发出恶臭气体污染校园环境,严重影响师生工作和学习生活。从2014年4月至今你局未恢复建设“污水池”项目,也未采取任何防治措施,致使生态环境处于受侵害状态。对此,沿河检察院于2018年2月1日向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县环保局:一是监督施工单位限期完善夹石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和夹石中学污水池建设项目;二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直排和校园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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